本报西安3月28日电记者从今天在西安召开的第四次全国普通高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会议上获悉,尽管目前高校收费一般仅占学生平均培养成本的25%左右,但是仍有少部分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难以按规定交纳学费或难以支付正常的生活费用,影响到他们顺利入学和完成学业。教育部最近决定进一步采取措施,加强资助高等院校经济困难学生工作,切实保证国家有关政策和措施的落实,保证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现象,是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收入存在差距的社会现象在高校中的反映,并非是教育本身的原因,更不是高校收费所带来的反映。对这一问题,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高度重视。国务院办公厅去年批转了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国家助学贷款的管理规定(试行)》,最近又批转了三部门《关于助学贷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明确:增加信用助学贷款方式,即贷款学生本人签字并经介绍人、见证人确认后即可贷款;学生毕业后如还款有困难,贷款期限可以适当延期;要求银行简化手续;扩大国家助学贷款开办范围。
目前,试点高校的学生对国家助学贷款反响强烈,申请贷款踊跃。据中国工商银行统计,截至去年底,8个试点城市的分行已先后与54所高校签定了合作协议,接受了近万名学生的贷款申请,贷款意向达4亿元。
教育部有关负责人在会议上指出,尽管资助经济困难学生工作有了较快进展,但是仍有一些问题需要进一步研究、改进和完善:经济困难学生有逐年上升趋势,要进一步引起重视;资助政策和措施宣传力度还不够,许多学生对国家制订的政策和措施缺乏了解;个别地区财政专项资金投入较少,有的地区对国家政策落实不到位,资助办法不配套;高校内部提供的勤工助学岗位有限,一些地方的贷款工作进展缓慢。
这位负责人强调,为改变这种状况,教育部提出了下一步加强资助工作的意见:通过广泛宣传,使大学生及其家长正确看待当前经济困难学生现象和缴费上学;各地区、各部门、各高校要从维护学校稳定和社会安定的大局来认识和做好资助工作;加大资助经费投入力度,保证有稳定的经费来源;完善“奖、贷、助、补、减”资助体系,加大奖学金的奖励力度和范围,增加勤工助学岗位,给予特困生困难补助和学费减免;加大宣传力度,高校每年招生前后,要将当地和本校的资助办法与招生简章或录取通知书发送给考生;高校要对新入学的经济困难学生优先办理入学手续,并解决好他们的生活问题;加快推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成立本行政区域的学生贷款管理中心,保证贷款工作顺利开展;加强对资助工作的监督检查。